台灣製造防災食品系列

退貨退款

根據消保法規定,台灣應急食品有限公司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;但產品不得拆封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台灣應急食品有限公司受理消費者的退換貨,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保證期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。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:

  • 不良品退還經過檢查與測試之後,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,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。

  • 在您收到貨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將新品寄給您。

  • 所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皆需E-mail或來電至台灣應急食品有限公司,並提供:訂單號碼,退、換貨原因,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地址。(聯絡窗口:08-7787141分機按9 / E-mail:service@tef.com.tw)

  • 若您所訂購之商品無問題而您欲退貨,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未開封狀態,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退貨。消費者必須自行負擔退回之運費。

  • 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或無發票訂購紀錄,恕不接受退貨。